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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农商行杯”宁海县第十一届运动会成年部
欢乐跑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组织架构
主办单位:宁海县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宁海县发展中心
宁海县教育局
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
支持单位:宁海农村商业银行
执行单位:宁海县长跑协会
二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(一)时间:2025年5月1日8:00
(二)地点:宁海县天明湖公园
三、竞赛项目
男子10公里个人、女子10公里个人、10公里团体
四、参加对象
宁海县各乡镇街道、机关、企事业、俱乐部、跑团等单位。
五、参赛资格
(一)凡在宁海县工作、学习或居住,热爱运动,且符合竞赛规程参赛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。
(二)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-60周岁,即196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。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,符合竞赛要求。
(三)运动员必须讲文明,服从裁判,遵守比赛规则。
六、参赛办法
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,运动员4-6名,至少1名女选手。参赛队伍限报60支,参赛人数360人,免报名费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本次比赛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。
(二)参赛选手只能以跑步及徒步进行,不能借助其他任何交通工具,否则比赛成绩无效。
(三)所有参赛队员比赛中必须统一在前胸全程佩戴号码布。
(四)本次比赛采用专业的电子计时系统,以比赛用时进行排名,用时少者名次列前。
(五)团体赛成绩为每队完赛成绩最好的四名运动员(至少一名女性)用时相加之和,完赛人数不足四人的队伍不计团体成绩。
(六)团体赛名次并列时,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。
(七)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及比赛规则。
八、录取和奖励办法
(一)所有选手按照竞赛规则完成比赛,计净时间成绩,完赛运动员均可领取电子完赛证书一份。
(二)录取团体前八名,前三名颁发金、银、铜奖章,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,八支参赛队(含八支)减一录取,录取个人男女前八名,前三名颁发金、银、铜奖章,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。
(三)设体育道德风尚奖,评选办法另定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各单位领队须进入宁海县长跑协会公众号进行报名。
各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前扫描一下二维码进行报名,报名后不得更改,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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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联系人:章成都138574221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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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各参赛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最近半年内运动员健康证明。
(三)各参赛运动员于5月1日7点前到天明湖公园东广场报到,报到时由团队领队统一领取参赛号码簿。
十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。
十一、经费由各参赛单位和个人自理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本次比赛竞赛规程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。